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海珠区沥滘经济联合社“城中村”改造“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第二批次)的批复
海珠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向我局报送了《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海珠区沥滘经济联合社“城中村”改造“三旧”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第二批次)的请示》(海建局〔2019〕132号)及相关材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资源〔2019〕95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位于海珠区沥滘经济联合社的1.1429公顷旧村庄用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二、请你区加强监管,确保该宗用地按照规定办理后续用地手续并按已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如未实施改造,不得办理该宗用地确权登记手续。
此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