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93号)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19〕142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使用你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4336公顷,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4336公顷。上述土地(0.433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联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批次0.4336公顷用地依规划提供给白云区鹤龙街联边村作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请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