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9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156号)
海珠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海珠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海报〔2019〕68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将其编为“广州市2009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07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9年度第八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