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10号)
增城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19〕28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中新镇慈岭村长岭、老屋、新屋、公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3011公顷(园地1.2698公顷、林地4.8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6.301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慈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