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9 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48 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 2019 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 〔2020〕133 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 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洛浦街沙溪 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1.2093 公顷(耕地 0.1509 公顷、其他农用地 1.058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 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 0.4282 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 1.6375 公顷。上述土地(合计 1.6375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 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沙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 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 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 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 规 模 和 标 准 粮 食 产 能 指 标 ( 确 认 信 息 编 号 : 44000020190990514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 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 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 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