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 2020 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4 号
白云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 2020 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市审批权)的请示》(穗规划 资源云报〔2020〕135 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 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太和镇营溪 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0.2102 公顷(均为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营 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 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 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 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 规 模 和 标 准 粮 食 产 能 指 标 ( 确 认 信 息 编 号 : 44000020200389854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 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 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 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2020-18).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