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39号
从化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0〕19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14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0〕8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用地作为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被征地村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18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