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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1-04-26 17:34: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1〕74号

花都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1〕2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1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0〕178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该用地涉及留用地共0.5807公顷,其中0.3414公顷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剩余0.2393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1465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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