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174号
荔湾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荔湾区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荔报〔2020〕34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我局将其编为“广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00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登记。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