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莞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番禺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40号)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40号
番禺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莞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番禺区)建设项目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莞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番禺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组织开展补偿登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征地结案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19〕237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该项目有0.0600公顷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其余4.4116公顷留用地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进行用地结案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番禺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