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54号)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19〕54号
黄埔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19〕112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广州市九佛农牧发展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5076公顷(林地0.0639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507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黄埔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区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你区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