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九批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1〕65号)
粤自然资(穗)函〔2021〕65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九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1〕31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1〕304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涉及你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新兴、联星、红星、五星、丰一、丰二、丰三经济合作社和山龙村经济联合社、山龙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的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九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二十九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244.9155亩,其中农用地244.0980亩(耕地134.5575亩、园地64.4505亩、林地13.9950亩、其他农用地31.0950亩), 建设用地0.8175亩,所需指标244.9155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