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26号)
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0〕309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667号),不需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珠江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5.1987公顷(园地4.9623公顷、林地0.23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5.198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请你区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内,拟定《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