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33号)
南沙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2〕3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27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二、该用地作为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按规定不再安排留用地,村集体已出具不再申请该项目留用地的证明。
三、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粤府土审(02)〔2022〕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