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91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1〕498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花东镇广东省花都华侨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933公顷(园地0.27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6.3466公顷,使用当地政府掌握的国有未利用地2.069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8.709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