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1946号)
番禺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番国房字〔2016〕21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石壁街屏山二村集体农用地0.37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经济发展历史留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