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6〕136号)
天河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天河区2015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天国房报〔2015〕144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我委编为“广州市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你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4.0897公顷,使用集体未利用地0.0816公顷,合计4.1713公顷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民住宅复建安置房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一书三方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