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90号)
海珠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21〕87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琶洲街石基村的留用地采取置换商业物业的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