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白云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粤征审〔2022〕27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清湖村和新科村留用地在广州市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府土审(02)〔2018〕102号)中落实解决;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配合我局开发利用处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