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228号)
白云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2〕26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用地属使用跨省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用地,建新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粤自然资(穗)函〔2022〕41号),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同意将你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915公顷(耕地0.29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587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350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350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