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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234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2-11-25 16:10: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项目,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批准农用地、未利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督促用地单位和属地镇街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四)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2〕99号)。

  二、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当、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方案(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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