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41号)
南沙区分局:
我市上报的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国务院已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和《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2〕194号)。
二、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 )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 〔2023〕145 号)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