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3〕175号)
花都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3〕47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1.585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赤坭镇蓝田村中洞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5852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585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585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