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批准信息

征地批准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21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1-29 15:25: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4〕17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2.117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太和镇头陂经济联合社和头陂村第一、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1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117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24337385),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