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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 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建筑规划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3-27 09:17: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结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的通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建筑景观品质提升指引〉的通知》并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

  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审批

  管理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审批管理,我局制定了《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设计要求》(详见附件2)、《新建建筑工程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详见附件3),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环节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各区分局及相关职能处室在办理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时,应将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控制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中载明。

  二、各区分局及相关职能处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事项时,对涉及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送审图纸,按照规划条件以及《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要求》、《新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设计要求》、《新建建筑工程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一并纳入审图清单中进行符合性审查(空调室外机及网架或外罩整体的进深原则上不得大于0.6米)。相关技术审查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入案资料一并提交。

  三、各区分局及相关职能处室在办理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时,应将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要求纳入许可内容中,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载明。

  四、各区分局及相关职能处室在办理新建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对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加改扩建项目涉及建筑工程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参照执行。

  附件:

  1.新建建筑工程空调设置要求.docx

  2.新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设计要求.docx

  3.新建建筑工程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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