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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起草说明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1-08-17 17:11: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再次延续实施事项作出如下起草说明:

  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我市于2017年8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下称10号文),在完善和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0号文原有效期至2020年8月6日,2020年6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以穗府办规〔2020〕6号文延长至2021年8月6日。为进一步确保制度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再次延长10号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8月6日。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文件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过程

  我局已按期启动10号文的评估修订,10号文的修订稿中已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调整内容,并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刚于7月2日公布,《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今年8月份前完成10号文修订出台的时机尚不成熟。考虑到征收集体土地关系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10号文确有继续实施必要,因此,需再次延长10号文的有效期,待国家、省配套法规修订完成后,再推进10号文的修订印发实施工作。

  2021年5月,我局就10号文再次延续实施事项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市司法局对10号文再次延期实施事项提出完善意见,其余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该事项均无不同意见。我局根据市司法局意见进行了完善修改,于7月7日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7月8日,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7月16日,经我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7月29日,经市主要领导签发批准再次延续实施;8月2日,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1号)。

  四、主要内容说明

  10号文共五章,主要包括总则、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房屋安置、附则等方面内容。按照“刚性管控和弹性操作相结合、制度创新性和保持连续性相结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全面规范、实用有效,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实现阳光征地,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复合多元的安置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由于10号文印发实施已近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衔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1号)中补充说明“在延续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列各项补偿标准与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一致的,以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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