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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南沙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9:15: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南沙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抓手,助推南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倾斜支持南沙产业用地指标。对于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根据省、市政策支持应保尽保。2022年,支持将南沙区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产业基地、合创汽车等4个先进制造业项目(涉及用地指标需求2116亩)纳入省预支先进制造业用地指标申报清单,争取用地指标省级保障。

  二、实行项目用地“即来即用”。推动南沙产业用地空间连片成片,强化优质地块与优质项目靶向供应。

  三、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先行先试。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四、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协议方式供应;对包含工业、商服等用途且确实难以分割的规划地块整体出具规划条件,以市场评估地价为基础结合产业政策、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拟定出让地价。

  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配建不超过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30%的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鼓励产业园区按照规划统一建设职工宿舍,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的15%配套指标建设职工宿舍。

  六、支持南沙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根据《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推动南沙区符合条件的村镇工业集聚区纳入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并按若干措施促进试点项目落地实施。

  七、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1.可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2.可建设用地面积虽然超过10000平方米,但仅建设一幢建筑物,且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八、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办”。深化信任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进一步缩时限、压成本、减材料,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申请人以提交告知承诺书形式承诺所报单体工程规划方案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保证自上述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完成批后技术审查,并取得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同时承担违反承诺后产生的相应后果以及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有特殊层高的工业项目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无需多倍计容。有特殊建筑层高要求的工业项目存在多倍计容问题的,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出具特殊工艺流程说明等材料,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层高部分按单层面积计算容积率。

  十、南沙区工业项目按需配建停车泊位先行先试。涉及单层多倍计算容积率面积的工业建筑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可按照单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置停车泊位。新型产业用地上具有两种及以上功能建筑的,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应当按照各类建筑性质及规模分别确定。如实际停车需求低(如智能化程度高等工业项目)的工业用地可申请按需申请减少停车泊位。

  十一、产业项目可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对办理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包括多栋建筑的产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具备独立出入口的前提下,可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办理结果推送到联合验收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十二、推进南沙“交地即交证”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在土地出让环节同时开展权属核查及权籍调查工作,提前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证准备,在企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双同步”,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开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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