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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审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0-26 15:28: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的背景及依据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2021年9月,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印发了《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加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提升并联审批便利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按照现行最新政策的要求,对《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并联审批的实施范围

  全市使用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除外。

  (二)并联审批的办理方式

  并联审批组合事项采取全流程网办的方式,企业无需到政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只需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州市特色页面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按照项目类型、并联审批事项的指引,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符合核发条件的,企业在13个工作日即可一次性获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办事“零跑动”,一次申请全搞定。

  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全流程在线审批要求

  调整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只能线下收纸质材料。调整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申请。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按照“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督促好建设单位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二是做好政策宣传,指引建设单位按照并联审批要求申报;三是严格落实联审决策规定,提升联审决策结论的权威性,为后期审批提供支撑。

  (三)要求政数部门在受理环节把好关

  增加对市、区政数部门在受理环节的要求,要落实“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要求。对于已经办理联审决策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醒申请人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办理。如需单独办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四)增加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指引建设单位落实并联审批要求,增加如下内容: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4号)第一(一)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第一点,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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