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解读材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我市于2017年8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下称10号文),在完善和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0号文原有效期至2020年8月6日,2020年6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以穗府办规〔2020〕6号文延长至2021年8月6日。为进一步确保制度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再次延长10号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8月6日。
二、文件主要内容
10号文共五章,主要包括总则、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房屋安置、附则等方面内容。按照“刚性管控和弹性操作相结合、制度创新性和保持连续性相结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全面规范、实用有效,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实现阳光征地,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复合多元的安置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由于10号文印发实施已近4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衔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1号)中补充说明“在延续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列各项补偿标准与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不一致的,以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
三、延续实施原因和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按期启动10号文的评估修订,10号文的修订稿中已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调整内容,并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刚于2021年7月2日公布,《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因此今年8月份前完成10号文修订出台的时机尚不成熟。考虑到征收集体土地关系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10号文确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因此,需再次延长10号文的有效期,待省配套法规修订完成后再推进10号文的修订印发实施等系列工作。
自2021年5月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10号文再次延续实施事项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并完成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现业经市政府批准再次延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