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源赋能 助推高质量发展《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印发实施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
自2009年起,国家赋予广东省开展存量土地政策创新试点的任务,拉开了广州城市更新的序幕。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广州逐步建立了涵盖规章、政策、指引等较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2020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5个指引从破解广州城市更新的产业配置、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补齐短板、高水平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简化流程、提高编审效率,规划统筹、推进更新项目提质增效,传承文脉、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等瓶颈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本次按照国家、部委、省市关于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施评估,系统研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城市更新,重点围绕历史文化保护、科学绿化、防止大拆大建、支持更新项目实施等,开展5个指引的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等5个指引(2022年修订稿)于2022年9月8日由我局印发,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着眼释放政策效能,为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规划资源支持。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划定三个管理圈层,明确不同圈层城市更新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特别加强中心城区和重点功能片区的产业用地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该指引以城市更新为契机,吸引高端产业向中心城区聚集,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了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具体为:一是划定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共220平方公里划为第一圈层,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产居总建设量的50%;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产居总建设量的 50%以上。二是划定广州环城高速以外,东至天河-黄埔、番禺-黄埔区界,南至广明高速,西至广州-佛山市界,北至华南快速范围共397平方公里划为第二圈层,产业建设量原则上最低占比为30%;或城市更新单元融资地块上产业建设量原则上占融资地块产居总建设量的30%以上。三是第一、二圈层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第三圈层,除已经纳入重点功能片区按规划控制外,其他区域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由所在区结合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更新单元实际,自行制定指引。指引规定单个城市更新单元产业建设量占产居总建设量的比例无法满足原则性要求的,区政府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规划,将周边区域纳入统筹研究,或通过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统筹研究,确保区域产业建设量整体满足占比要求。同时详细明确产业建设量、产居总建设量的内涵和计算方式,明确产业建设量包括商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含普通工业、新型产业)、物流仓储的建设量。该指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人口布局,缓解交通压力,增加我市的产业空间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并推动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目标。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促进城市更新地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参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具体为:一是落实《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提高福利设施配置标准,养老机构由每百户20平方米提高至25平方米。二是为既能保障城市更新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设施,又能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专家、市场主体等多方诉求,对经论证确实存在实施困难的项目,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可不低于7公顷、三级综合医院用地面积可不低于6.5公顷。三是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大件垃圾投放场所、环卫工具房的配置要求,优化垃圾压缩站(转运站)配置标准。四是合理设置市级、区级博物馆配置标准,支持项目实施。
三、《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更新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一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上位文件精神,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二是落实事权回收中详细规划报批要求,及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因项目实施需要优化地块指标的,符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实施细则》情形要求的,按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程序办理。三是明确必要性论证可纳入详细规划方案一并公示和报批,可缩减三分之一的编审时间,形成提高编制审批效率的政策组合拳。四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调“阳光规划”“打开门做规划”,详细规划编制过程要多种形式征求城市更新单元内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及专家的意见,其中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交通规划和工程地质环境影响等重大专题的,还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相关意见需在规划中落实。五是开展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洪涝安全、市政基础设施、社会稳定风险等评估,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及城市安全韧性等要求。
四、《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指引》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一是落实《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细化绿地系统规划(树木保护)等编制要求。二是再次强调“黄线”的刚性管控,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在规划布局上更具系统性、配套性,防止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用地被侵占或重复建设。三是明确结合旧村改造推进计划,以区内统筹平衡、成片连片推进改造为目标,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多个改造项目子单元,结合实际做好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四是强化土地整备标准化管理,细化土地整备专章编制要求。五是提出规划节余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以及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组合实施等。六是简化专项评估成果形式,可视项目情况采用报告书或篇章或说明的形式提供,方案编制阶段的评估成果可以共用,无需重复编制,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五、《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明确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应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利用创新、人居环境提升协同互进。一是强调城市更新对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保护,对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名镇名村、街区、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等提出保护重点和要求;二是强调严格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明确调查评估的要点和程序;三是提出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负面清单。从而为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加强战略谋划和把握工作着力点,以城市更新为手段,落实国家、省赋予广州的重要使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传承岭南文化,创造优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内需体系的培育、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助力美丽宜居花城建设,打造活力全球城市,继续为更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的支撑,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