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优化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为理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机制和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我市于2018年1月17日印发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穗府规〔2018〕4号),有效期至2023年1月21日。为保持该政策延续性,继续完善和规范市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合规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现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重新发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根据国家土地储备上位法要求,以及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市土地储备的实际及现实工作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总则、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资金管理、土地储备实施、前期开发和储备土地管理、附则等七章、三十六条内容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土地储备的定义、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
(二)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管理的相关要求、储备计划类型、考核要求。
(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筹资方式、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预算管理、立项管理等内容。
(四)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明确了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内容、实施责任主体、收储补偿实施。
(五)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范围、前期开发方式、配套设施的衔接和移交责任分工。
(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储备土地管理的方式、责任和要求。
(七)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文件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