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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26 11:50: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任务和《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有关工作部署,有效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大幅减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在全球变暖、极端天气常态化的背景下,叠加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全市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态势。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聚焦地质灾害防治关键问题,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等环节抓紧补短强弱。

  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了6大工程、19项重点措施,健全了政策保障,着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2022年9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以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为主线,规划建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支撑和体制机制建设”等五个方面15项重点工程,为我市“十四五”时期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落地实施,我市制定出台《方案》,努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2022年11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政策研究和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内部意见修改完善后,进一步征求了11个区政府、18个行业部门、单位意见,并与相关单位就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沟通协调,均已协商一致并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2023年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呈报《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

  三、《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5年底前,完成10个镇(街)的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上一轮三年行动中已实施综合治理未完成核销的4处大型隐患点和10处中小型隐患点治理核销工作,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科学精细、快速响应的监测预警和技术支撑体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灾避险、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等6大工程18项重点任务目标基本完成,汛期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针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6大工程18项重点措施。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方案》提出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风险隐患动态排查3项重点措施,努力构建多手段、多尺度、多灾种、多行业、多应用的调查评价体系,提升风险隐患识别能力。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方案》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3项重点措施,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技防”和“人防”的有机融合,切实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方案》提出推进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管控、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4项重点措施,努力构建隐患点“即查即治”,行业风险点、削坡建房风险点“共防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核销隐患、管控风险。同时,支持黄埔区、南沙区申报建设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方案》提出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3项重点措施,通过强化防灾科普培训和临灾转移避险,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每年5月21日至6月20日期间的降水称为“龙舟水”,是我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最为集中的时期,通过部署开展“龙舟水”防御攻坚战,抓住关键时期,集中动员,突出重点防御区域,强化防御措施,切实提升汛期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方案》提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2项重点措施,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深入挖掘成果数据,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撑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方案》提出完善法治保障和加强法治宣传、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推广风险隐患双控管理试点成果3项重点措施,着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实现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能力。

  五、怎样推动《方案》贯彻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分类落实防灾责任。《方案》的任务分工主要涉及11个区人民政府和19个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制定计划,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行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引导、支持广大群众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坚持共享发展理念,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为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积极贡献。

  六、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对接省对口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成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制定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财力,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资金,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按程序向省申请用地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创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区并积极争取省安排的用地指标奖励。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强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加深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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