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学习引领促发展 互学互鉴共奋进——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开展“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互学互鉴系列活动(四)

来源: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4 16:20: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编者按

  为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互学互鉴系列活动走深走实,8月27日,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围绕市场估价等工作开展第四期互学互鉴活动,中心干部职工40多人参加了活动。

  互学互鉴促提升 交流分享共进步

  第四期活动由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估价市场监管部副部长杨涛同志主讲,杨涛同志一直从事土地供应、土地估价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多个重点项目的土地供应及复杂疑难案件房屋的补地价工作,对土地供应、土地估价行业监管及已建成房屋补地价等工作有丰富的经验。

  活动中,她介绍了估价市场的发展历史和市场部主要工作,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已建成房屋首次登记及产权转移补交土地出让金核算”所涉及的主要出让金计收政策及标准,让大家对估价市场和土地出让政策等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知识链接

  1.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我市估价行业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划拨用地上已建成房屋首次登记如何核算土地出让金

  (1)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用地市场评估总地价与划拨用地评估总地价的差额计收出让金。

  (2)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用地市场评估总地价与原条件下划拨用地评估总地价的差额计收出让金。

  3.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经批准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拆除重建但未改变房屋用途的,如何核算土地出让金

  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楼面地价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计收出让金。如属个人住宅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房屋所在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不作基准地价系数修正)。

  4.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如何核算土地出让金?

  (1))原权属面积全部或者部分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改造后出让用地市场评估总地价扣减改造前已出让部分出让用地市场评估总地价及未出让部分划拨用地评估总地价后计收出让金。

  (2)原权属面积全部已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改造前后用途的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计收出让金。

  5.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者参照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历史解困房、安居房以及2007年12月18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如何核算土地出让金?

  上市交易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计收出让金;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申请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计收出让金。

  6.除政策性住房及旧村(城中村)改造复建安置房等情形外,划拨用地或者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用地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个人住宅上市交易如何核算土地出让金?

  上市交易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6%计收出让金;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申请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6%计收出让金。

  7.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划拨用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如何补缴土地出让金?

  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安置原已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被拆迁房屋,或者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项目备案证等)时点市场评估地价的40%向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计收出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