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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专栏

关于调整《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任务时限及工作范围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08 18:03: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局、区信访局、区妇联、各街道、新龙镇、区城建和房地产档案馆:

  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将《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第二点目标任务调整为:“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全区未确权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按上级时间要求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三点登记范围调整为:“三、工作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位于城市更新改造批复范围、重点项目范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文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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