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征求意见公示,经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已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24〕204号,附件1)。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第十八条、《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4〕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将高溪村保护规划予以公布(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 年)的批复
2. 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广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