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营商改革 促进依法行政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修订实施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规程》有什么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惠企利民举措,助力企业发展。为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本次《规程》修订,增加并完善了相应的内容,进一步固化惠企利民措施,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登记效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了一般登记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本次《规程》修订将一般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为三个工作日,增加抵押登记等“一日办”事项,明确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等业务60分钟办结,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二、明确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落实企业不动产“带押过户”措施
本次《规程》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落实“带押过户”惠民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办理涉及不动产融资抵押、转让等提供明确指引,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三、推广电子证照,减少企业群众时间成本
本次《规程》修订,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并明确电子证照在完成登簿后同步签发,便利企业群众及时查询领取。同时设置预先领证方式,企业群众可选择邮寄、自助打证等方式领取纸质证书,减少办事时间成本,为民营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供保障。
四、简化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修订后的《规程》明确了跨境抵押登记业务无需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
在此基础上,将优化措施推及其他登记业务,明确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
五、增加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及遗产管理人制度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继承等业务办理便利度”,并提出“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两项改革措施。广州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首批试点城市,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率先在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引入告知承诺制及遗产管理人制度。为助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本次《规程》修订进一步在操作上明确了相关措施。
六、增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我市于2021年创新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业务,并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中做了相应规定,将该登记种类的条件设定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已完成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本次《规程》修订增加了该类预告登记内容,并明确申请材料。这一举措为低效土地盘活、优质项目落地开辟了新路径,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助力推进广州实现“四个出新出彩”。
《规程》的修订实施,是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成果。《规程》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基础上细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操作,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