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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4NGY-9、2024NGY-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2024〕14、1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00: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NGY-9、2024NGY-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2024〕14、15号

  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出让年限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24NGY-9

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利东路西侧、武警路南侧

一类工业用地(M1)

47994

≥2.0,≤4.0

30

5553

120

1110.6

2024NGY-10

南沙区大岗穗港智造基地平高路南侧、云生三路东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63687

≥1.2,≤3.5

50

10318

210

2063.6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4NGY-9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土地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须是具备领先的智能视觉研发技术,曾获省“专精特新”企业、拥有省级光电半导体工程实验室及相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等资质;业务须同时涵盖汽车智能视觉、高端照明及新型显示等领域。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用于开发建设LED智能车灯、抬头显示、电控系统等车灯照明、显示及控制系统,生产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并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全国总部。

  4.自土地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动工开发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

  5.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30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60000元/平方米。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4NGY-10地块

  1.土地竞得人承诺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从事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

  2.土地竞得人或其股东公司拥有锅炉及原动机设备制造行业国内发明专利不少于50项。

  3.土地竟得人或其控股股东所属母公司须位列《财富》世界500强。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9000元/平方米,地块产出率≥50000元/平方米。

  5.土地竞得人承诺自土地移交之日起5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土地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2024NGY-9地块土地回填到相邻道路标高,其余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交地。2024NGY-10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自然人申请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16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人民政府E栋4楼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4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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