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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字〔2024〕7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15:38: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增挂出告字〔2024〕74号

  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18002005A24051号

  2、宗地坐落: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路南侧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4、宗地面积:11228.76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4722.28平方米)

  5、地上容积率:≤3.5

  6、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6527平方米

  7、挂牌起始价:640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80万元或港币1388万元或美元180万元

  二、土地出让条件

  竞买条件及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凡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买人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费用支付

  (一)成交价即为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包括竞买保证金或定金1280万元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二)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待规自部门明确类型和具体建筑面积后,按相关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利用要求

  (一)地块成交后,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竞得人为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可参照前述规定由竞得人在增城区行政区域内另外注册成立股东与竞得人一致的独立项目法人。地块须登记在上述新成立的独立项目法人名下进行项目开发。

  (二)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自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竞得人需建设商业用房不少于3250平方米,其中254平方米商业用房无偿移交给增江街道办指定的对象,余下商业用房自持年限与出让年限一致(40年)。

  (四)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各用途比例如下:商业用途的为19.33%,办公用途为80.67%。

  (五)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承担地块范围内(L-01-02)的公园绿地建设任务。

  (六)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无偿承担地块范围外(L-02-01)公园绿地的建设任务,土地由政府提供,建成后对公共开放

  (七)土地使用年限:居住份额70年,商业份额40年,其他份额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八)项目的开发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根据项目周边居民点、医院、学校的分布情况考虑邻避问题。

  (九)竞买人(或受让人)须承诺配合履行“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确保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具备申请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

  (十)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十一)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项目建设开发时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或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本次挂牌出让在以现金缴纳作为竞买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保函替代现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有关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和《广州土地市场交易使用纸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操作须知》。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2月30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自然资源专栏及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浏览。

  八、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人:张先生,吴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26481231,(020)82629019,82635582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蒋先生、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047、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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