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城郊街道宝珠大道)》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提请审核<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城郊街宝珠大道)>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1〕38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城郊街道宝珠大道)》,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的置换调整。
二、该方案拟将《从化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6.6268公顷规划交通水利用地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城郊街道坑尾村、黄场村、白岗村和茂新村,原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6.62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1个,位于城郊街道麻三村,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三、请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四、该方案调入地块部分位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低~中易发区,调出地块处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