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区配套项目及其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提请审批<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区配套项目及其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2〕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黄埔区生物安全产业园区配套项目及其周边配套道路工程),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项目拟使用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8846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位于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龙湖街道大涵村与汤村(原属九龙镇),现状为农用地14.880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5682公顷)、建设用地0.7636公顷、未利用地0.240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低、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