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站涉及江高镇茅山村东侧厂区改移道路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审核<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站涉及江高镇茅山村东侧厂区改移道路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白云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站涉及江高镇茅山村东侧厂区改移道路项目),请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市级预留规模0.1992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白云区江高镇茅山村,现状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告,并逐级报至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