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3〕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南沙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鱼窝头污水处理厂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6.2807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四、落实地块处于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