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公共资源配置公开专栏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 土地供应计划

土地供应计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塘镇官湖村等地块)》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3-07-24 15:30: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再次审批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塘镇官湖村等地块)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3〕2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增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新塘镇官湖村等地块)》,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该方案拟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3213公顷,共涉及28个地块,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新墩村,荔湖街道三联村,中新镇集丰村、坑贝村、中新社区,朱村街道凤岗村、山田村、朱村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四、落实地块部分处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部分处于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部分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