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价款评估单位的公告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269号)的要求和2011年工作部署,我局拟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六宗计划办理变更矿区范围的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六宗项目不捆绑打包),评估项目有关信息如下:
一、拟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广州市和兴建材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约0.56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423万立方米,矿山设计规模80万立方米/年。
(二)广州市顺兴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约0.27平方公里,保有储量3419万立方米,矿山生产设计规模大型。
(三)广州市吉利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约0.26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419万立方米,矿山生产设计规模大型。
(四)广州市太珍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预计0.54平方公里,储量规模中型,矿山生产设计规模大型。
(五)广州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预计0.66平方公里,储量规模中型,矿山生产设计规模大型。
(六)广州市裕丰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预计0.8平方公里,储量规模中型,矿山生产设计规模大型。
单项目评估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下。
二、相关要求
请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提供关于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记录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计划选择的评估项目,于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报送我局。我局将于10月19日至21日期间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在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
联系人:幸秋兰;电话:020-83367117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7楼地矿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