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芙蓉大道以西地块项目)》的批复
穗规划资源函〔2020〕343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芙蓉大道以西地块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芙蓉大道以西地块项目)》,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2.0437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狮岭镇的面积为2.0437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2282公顷,建设用地0.0775公顷,未利用地0.738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04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狮岭镇的面积为2.0437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2.0434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