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新塘镇南安村地块3)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新塘镇南安村地块3)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1〕51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新塘镇南安村地块3)》,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调整。
二、该方案拟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11.3627公顷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全部位于新塘镇南安村,原规划为其他建设用地,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656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1.3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新塘镇官湖村、石下村,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现调整为其他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4697公顷)。
三、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四、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