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花报〔2023〕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花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含历史留用地))》,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中规定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98.3998公顷,共涉及20个地块,分别位于花都区花东镇李溪村、南溪村、象山村、永光村;花山镇东湖村、洛场村、平东村、平山村、清布村、小布村;新雅街道广塘村,现状为农用地59.9705公顷(其中耕地1.9131公顷)、建设用地30.1782公顷、未利用地8.251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要求。
四、该方案项目用地涉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低-高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请你局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升用地效能。
六、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