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年来,部分委员工作发生变动,为保障规划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及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决策不受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第二条第(三)款“政府委员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有人员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以及第二条第(八)款“对因工作变动或本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提前辞聘或解聘。市规委会办公室可报请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届中补聘委员。补聘和解聘委员事宜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上述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定,市规委会办公室对相应委员进行了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