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施行《广州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为切实发挥广州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会”)作为市政府进行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特制定《广州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和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穗国土规划字〔2017〕60号)同步废止。
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