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关于公布实施《广佛同心桥工程(广州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5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已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佛同心桥工程(广州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方案经荔湾区城乡规划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获荔湾区人民政府(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2〕3号),自批准之日(2022年3月2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予以公布实施。
附件:广佛同心桥工程(广州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含图层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2年4月8日